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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教(2025年第11期)

时间:2026-05-12

廉 政 宣 教

2025 年第 11 期

(总第 89 期)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编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一、要闻要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度关注:

严明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

三、学纪守纪: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纪律红线——餐饮宴请篇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适用条规

四、勤廉风范:

阎又文:丹心一片照后人

五、清风文苑:

克己奉公 以俭修身

六、警钟长鸣:

        “八小时外”无节制 国企一把手滑向深渊


一、要闻要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建议》第十五部分强调,“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跟进到什么阶段。“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这当中,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成为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持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定维护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显著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实践充分证明,正是因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

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是形势任务所需。形势越是严峻、任务越是艰巨,越需要党的建设坚强有力。《建议》对“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作出深刻分析,指出“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要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尤其需要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始终保持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消极因素,以建设坚强有力的党引领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议》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是进行党的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保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良好的创新创造创业环境,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建议》擘画了“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蓝图确定的目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精神状态、作风形象,对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进行到底的定力和更加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沿着康庄大道坚定前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深度关注

严明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

谢兰兰 湖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杨靖凯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成朝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有关条款?党员怎样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方面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

王成朝: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单位之外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员干部不得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得追求低级趣味;二是党员干部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三是党员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四是党员干部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不得有不当言行;五是党员干部不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不同于其他纪律规定,生活纪律既要求党员干部本人严格遵守、坚决做到,还要求党员干部对其亲属特别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管束,并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谢兰兰:《条例》第十一章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二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必然要求。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予以细化,列出负面清单,规范党员日常行为,督促和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承担起党员的责任。

三是带动引领社风民风的必然要求。党员的一言一行,是党的形象的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风气都会产生带动作用。如果党员都能够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我们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反之,如果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带头搞奢靡享乐、铺张浪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必然败坏党的形象,带坏社风民风,失去群众的信任。严明生活纪律,有助于引导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

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有何现实针对性?

谢兰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现实中,有的党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甚至为追求奢华生活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纪试法。从我省查处的贪腐案件看,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是从生活作风“闸门”松动开始的,生活上崇尚奢靡享乐,大肆挥霍浪费,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党员言行,促进党员锤炼道德品行,戒奢从简,并发挥党员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言行呈现出多元分散、身份虚拟隐蔽、传播速度极快、约束监管较小等鲜明特点。在网络空间实行一些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门槛可能会更低、破坏力可能更大,造成的后果影响可能更严重。互联网时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也要体现在网络空间中。如果对党员的网络言行不加以纪律约束,放任其发表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就会对社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网络舆情,就会败坏党员队伍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条例》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紧跟时代发展,及时回应了当前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更有力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线上、线下都体现先进性、纯洁性。

杨靖凯: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的具体表现。实践中理解把握生活纪律中的“铺张浪费”,首先看党员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有铺张浪费的具体行为表现。主要是党员背离了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求,如在日常生活中讲究排场、比拼阔气、炫富等。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引发一定范围的党员和群众负面议论、媒体和舆论负面评价等,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前,《条例》仅规定了党员在公共场合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随着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认识加深,此次修订《条例》增写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加强对党员干部言行全面管理。在实践中,对党员在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理解把握,首先看党员是否在微信、微博、QQ、论坛等网络空间上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不当行为。在网络空间上实施的不当言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为多数人所认可,与党员的身份不符,如在网络上随意谩骂、侮辱他人等。需要注意的是,因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盗用、冒用他人账号情形时常发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是否是党员本人在网络空间实施了不当言行。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引起群众、媒体、网络的负面反映、评价,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党员领导干部家风败坏主要有哪些表现,其危害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杨靖凯: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信仰缺失,腐化堕落,带坏家人,自身精神颓废,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长期沉迷于赌博、吃喝玩乐等低级趣味,行为不端,带头败坏家风,家人长期耳濡目染,有样学样,家风涣散,积重难返。有的领导干部以工作繁忙、与家人聚少离多等为由,完全忽视家庭教育和家风培养,对孩子的成长、配偶的社会交往放任自流,以致身边最亲近的人失管失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家风败坏,还可能衍生出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错把溺爱当疼爱,用权力加持代替精神陪伴,纵容默许家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胡作非为,千方百计为自己、为家人谋利,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妻荫子”的把戏。有的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手中权力为家人经商办企业“保驾护航”、调配资源,搞一边办事一边收钱的“夫妻店”“父子兵”“兄弟档”,不择手段谋取私利,把整个家庭甚至家族变成了亲情捆绑下的利益共同体、腐败共同体,等等。这些行为还会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等,甚至构成贪污、受贿等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从实践看,家风败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家风不正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正是被不法商人从家庭成员打开缺口,一步一步拉下水,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不仅仅关系到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到党风政风,如果家风败坏,不仅祸害家庭,更会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王成朝: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好坏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家风建设极为重要。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方面肩负着特殊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切实找准切入点,有效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严查违纪行为。对于违反生活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家风败坏、严重腐化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有慈悲,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也绝非可以不了了之的“小事小节”。

完善监督机制。既要用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透过纸面内容跟踪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家庭有关情况;还要着眼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双向联系工作机制,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深入了解、现场感知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情况。

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深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等情况,在形成审查调查报告、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工作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家教缺失、家风败坏等有关内容要予以揭示,作为警示教育内容。同时,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加强正面引领,教育、督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让党员领导干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使之变成一种自发、自觉行为。

党员怎样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谢兰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党员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要明大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每一名党员都要强化党的意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首要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

要守公德,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人生信仰和价值追求。新时代党员锤炼道德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义,敢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真正做到爱民、忧民、为民、惠民。

要严私德,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有敬畏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吸收中华优秀传统家风中的廉洁思想,注重红色家风的时代传承,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观念,形成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的好家风。要教育配偶子女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自食其力,真正做到修身齐家。

杨靖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把握生活纪律的范畴。日常生活中,许多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以靠社会舆论和道德教化的力量来帮助、促使其纠正,只有一部分列入党纪调整,《条例》第十一章已经列出了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有《条例》规定的行为,才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评价,不能随意扩大认定范围。二是准确把握情节和影响。要注意对情节和影响的综合把握,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一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档次处分,要结合违纪行为的目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次数、群众或舆论的评价、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衡量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情节轻重,准确给出恰当的处分。三是注意与其他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比如,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对这些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按照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四是准确把握条规适用。2015年《条例》增写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条例》增写对家风败坏行为的处分规定,此次修订《条例》,新增对生活中铺张浪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延续的时间,准确适用相关条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2月28日 第8822期

三、学纪守纪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纪律红线——餐饮宴请篇

    (一)不准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不论八小时内外都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杜绝侥幸心理,绷紧纪法之弦、强化纪法观念,对违规公款消费坚决说不,决不把私人生活开支让公家买单。党员干部在接受他人邀请聚餐的时候,也要绷紧弦,别一不小心吃了不该吃的,稀里糊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二)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去什么地方吃饭,要格外谨慎小心。对一些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党员干部要保持警惕,不要让一些老板以公司内部食堂聚餐、家庭聚餐的名义麻痹,吃所谓的“一桌餐”“家庭宴”,这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的。

(三)不准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报销吃喝费用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做到公私分明,既不能用本单位的公款支付报销私人吃喝费用,也不能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转嫁报销私人吃喝费用。即使是“八小时内”的公务接待、商务招待,也不允许转嫁接待费用,更不允许借公务接待、商务招待的名义向下级单位转嫁吃喝费用。

    (四)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私客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做到公私分明,不占公家便宜,不搭公家的顺风车。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只能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五)不准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

 

特别提醒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美好生活,但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做一个高尚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我们追求的是精神丰盈,而不能物欲横流,要甘于过洁白朴素的生活,不能沉醉于纸醉金迷。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表里如一,朴素节俭。切不可“八小时内”装俭朴,“八小时外”搞奢靡。

(六)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

 

特别提醒

“八小时外”亲朋好友聚会,党员干部不但自己要带头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一同参加聚会的人,也要提醒、督促,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找代驾,联系亲属,防范发生酒后驾驶;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亲友负责,不因一时之错,铸下终身悔恨。

 

(来源:《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图书、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适用条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公布,2020年7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13日印发,2023年12月28日施行)

  第四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第十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根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处理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被告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或者司法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12月29日公布,2024年3月1日施行)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四、勤廉风范

阎又文:丹心一片照后人

他的一生,始终有两重身份:新中国成立前,他表面上是傅作义的秘书和国民党少将,实际上却是中共隐蔽战线上的坚强战士;新中国成立后,他表面上的身份是国民党起义将领,实际上却是党的统战工作者。

他,就是被原中央调查部部长罗青长誉为“隐蔽典范”的阎又文。

暗夜追光

1937年,日军入侵山西。此时,正在山西大学法学院的阎又文毅然决然选择了投身革命洪流,和其他有志青年一起奔赴革命圣地延安,参加了第二期情报侦察干部训练班。随后,在党组织的安排下,他加入傅作义部队从事政治工作,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出力。

1938年9月,经中共特派员潘纪文介绍,阎又文秘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按照潘纪文的要求,阎又文“一不搞兵暴,二不搞瓦解、情报工作,唯一任务是广泛交朋友,宣传党的主张,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高部队的政治素质”。由于能力出众、文思敏捷,他很快得到傅作义的赏识和重用,成为傅作义的私人秘书,负责抗战的思想宣传和政治动员。

1939年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召开后,国民党顽固派掀起了第一次反共高潮。面对蒋介石的“清共”要求,傅作义立即下令,将军队中的共产党员“礼送出境”。由于事发突然,被破坏了的地下党组织根本来不及作出妥当安排,就跟阎又文失去了联系。

面对困境,阎又文没有悲观失望,更没有随波逐流,而是坚守初心使命,时刻等待党的召唤。在失联后的7年时间里,孤身奋战的阎又文始终严格执行隐蔽战线的十六字方针“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默默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他的推动下,傅作义部队的各级政工人员大力宣传艰苦奋斗和英勇抗战的精神,使得整支部队军纪肃然,战斗力旺盛。对此,国民党内部甚至有人认为傅作义的35军已经“赤化”,并戏谑地称其为“七路半”,意思是离“八路”只有一步之遥了。所有这一切,都在后来促成北平和平解放和绥远起义的关键时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46年2月,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工作的王玉奉命前往归绥(今呼和浩特联络阎又文。由于失联太久,双方根本无法提前约定接头暗号。无奈之下,王玉只好铤而走险。一见面,他就直截了当地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和来意:“阎又文同志,我是从延安来的,党中央派我来找你。”阎又文非常激动:“你来得太好了,我多年来就是盼着这一天啊!”

那一刻,王玉知道自己赌对了,眼前的这个人,依然是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战士。

至死“无名”

新中国成立后,很多地下工作者都公开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而阎又文却没有。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很多国民党起义将领有思想负担,如果由阎又文这个起义将领去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会让他们更容易接受。就这样,阎又文一直保持着起义将领的身份,一边为新中国的建设做贡献,一边辅助傅作义开展对国民党旧军队的改造。

1960年,阎又文调任农业部粮油局局长。当时正值三年困难时期,由于家里孩子多,粮食根本不够吃。可是,身为政协委员和局级领导的阎又文,却从来没有一次让家人搞特殊,他说:“我管粮食生产,全国粮食都不够吃,咱们家有什么理由吃特供?”每次到外地出差的时候,他总是和大家同吃同住,没有搞过一次特殊。多年后,一位同事曾经感慨地回忆:“有一次,他去安徽出差三个月,主食就是红薯煮汤,偶尔得到一碗面片儿汤,也总是分给当地的孩子。

由于常年奔波,阎又文积劳成疾,最终一病不起。弥留之际,他依然未向家人吐露自己的身份,只是留下了一句“有事找组织”,就溘然长逝了。而关于他的身份,自此石沉大海,甚至还出现了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在1997年播出的电视剧《第二条战线》中,阎又文居然被描写成了一个大反派。

1997年7月10日,原中共中央调查部部长罗青长在《北京日报》发表了一篇纪念文章《丹心一片照后人——-怀念战友阎又文同志》,其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我的战友阎又文同志是我党隐蔽战线上的一位杰出战士,他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党,置个人安危于度外,真正做到了‘白皮红心’。”至此,阎又文的真实身份和那段尘封已久的潜伏故事才第一次被公众知晓。此时,距离阎又文去世,已经过去了35年!

中共情报事业的开创者周恩来曾经这样要求党的情工人员:“有苦不说,有气不叫;顾全大局,任劳任怨。”阎又文的一生,正是这16个字的真实写照。

清风小档案

阎又文(1914—1962),男,山西万荣人。中共地下情报工作者。新中国成立后,任水利部农田水利局副局长、农业部粮油局局长等职。

(来源:《清风北京:党史中的清廉故事》图书)

五、清风文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克己奉公 以俭修身

“克己奉公”出自史学家范晔编纂的《后汉书》,其中《祭遵传》篇写道:“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辄尽与士卒,家无私财。”意即约束自己的私欲,以公事为重,比喻一个人对己要求严格,一心为公。

这一典故的主人公祭遵是个极讲原则之人,为官清廉,处事公道,深受汉光武帝刘秀的赏识。他战功卓著,却将自己平时所得赏赐悉数给予士卒部下,“家无私财,身衣韦裤布被,夫人裳不加缘”。临终前,“问以家事,终无所言。任重道远,死而后已”,被范晔赞曰“清名闻于海内,廉白著于当世”。

“以俭修身”,化用自诸葛亮《诫子书》:“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儿子的殷殷教诲与无限期望尽在此书中。这里他叮嘱儿子以俭朴节约来培养自己高尚的品德,可以看出,在中华传统价值观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行为方式,更是形成高尚德行的基础。

“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克己奉公、克勤克俭始终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中华文化是尚群的文化。小到家庭,大到国家、民族,都是群,而群就是公。对于公和私的关系,应以公为先;人和己的关系,应以人为先。“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不仅表达着公权力的生成逻辑和政道指向,也昭示着对为政者本身的德行要求,即坚持克己奉公,用公权力为天下人谋福祉。从舜帝践行“只为苍生不为身”,到韩非子提出“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到苏轼写下“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无一不是在说明国家兴盛之道,在于政权要以芸芸大众为重心;为官理政之要,是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克己奉公、自强勤政。

克己奉公的境界应当如何涵养?清代学者张鉴在《浅近录》中记录了这样一则故事:宋高宗时期,大臣孙樊进宫朝见皇帝,当两人谈到有关官吏如何做到公正廉明的问题时,宋高宗问:“何以生公?”孙樊回答说:“廉生公。”皇帝又问:“何以生廉?”孙樊答曰:“俭生廉。”持俭,方能守廉、兴廉;为官清正廉明,己心光明,就一定能做到克己奉公、正直无畏。一钱太守、二不尚书、三汤道台、四知先生、五代清郎、八一巡抚……历史上众多良吏能臣展现出的“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境界,跨越历史长河始终闪耀着光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章中对党员义务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人的血液里流淌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基因。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这些都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和精神品格。

1956年11月,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讲了两个故事。一个是关于酸菜的,他说:“一九四九年在这个地方开会的时候,我们有一位将军主张军队要增加薪水,有许多同志赞成,我就反对。他举的例子是资本家吃饭五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他说这不行。我说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个碗,我们吃酸菜。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另一个是关于苹果的,他说:“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很多苹果,我们战士一个都不去拿。我看了那个消息很感动。在这个问题上,战士们自觉地认为: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

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始终坚持用这样的思想和精神教育自己的党员、训练自己的干部。从方志敏的《清贫》、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到焦裕禄“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谷文昌“不沾公家一点油”,到李保国“见不得百姓受穷,一头扎进穷山沟”、黄文秀“我想回去建设家乡,把希望带给更多父老乡亲”……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常常被那些“用特殊材料制成”“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先进榜样与动人故事所折服、震撼、感染。因为崇尚天下为公,才能做到克己奉公;因为心有“大我”,才能牺牲“小我”。在他们身上,对党忠诚的大德、为民造福的公德与严于律己的私德实现了高度融合和有机统一。

共产党人拥有人格力量,才能赢得民心。百年征程,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真理在手、正义在胸,在持续的自我革命中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断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书写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决清除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坚决割除一切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坚决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六、警钟长鸣

“八小时外”无节制 国企一把手滑向深渊

“我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深刻反思,主要是八个字‘若无节制,必招祸患’……”这是袁银泰被留置后的自我画像。

袁银泰,四川省青川县原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国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1年9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青川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1月,袁银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翻开袁银泰的简历,从普通农家子弟,努力考上大学并成为人民教师,历经多岗位锻炼后,成长为县属国有企业“一把手”。原本该知足奋进的他,却因为自己的不节制,一步步滑向深渊。

“处成兄弟朋友就不存在管理服务对象了”

原恒兴国投公司承担着服务青川县发展的重要职能,负责的项目较多,资金量大。公司负责人历来都是工程老板们倾情倾力“结交”的对象,一旦把握不住底线,就会失足“跌倒”,袁银泰的前任董事长王剑波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

殷鉴不远,警钟尤鸣。2015年6月,初到恒兴国投公司任职的袁银泰尚能克制自己,但其不重视学习、不敬畏纪法,很快就在工程老板的“吹捧”中被攻破。

从拒绝吃请到完全接受,从干净自律到收受红包礼金,短短半年时间,他就在觥筹交错、牌来牌往间,逐渐和众多老板打成一片,成为了“兄弟朋友”。

此后,他开始利用手中职权帮“朋友”谋项目、打招呼、催款子,“讲感情”“能办事”的名声让更多老板将其奉为座上宾,纷纷拉近与他的关系,袁银泰的“朋友圈”也越来越大。

袁银泰的胃口也被“养”得十分“讲究”,吃鱼必须要野生鱼,喝酒必须要价值千元的高档白酒。在纸醉金迷、灯红酒绿中,他习以为常、十分享受,也彻底沉沦。

“接触多了,就好像真的就成了好兄弟、好朋友,也就不存在管理服务对象之类的了。”思想防线彻底崩溃,让袁银泰“八小时”之外生活更无节制、毫无底线,接受“朋友”提供的烟酒礼品、安排的有偿异性陪侍等,多次安排“朋友”为个人消费“买单”

“忙于吃饭喝酒、娱乐休闲,工作上只能应付交差”

丰富的“业余生活”占用了袁银泰过多的精力,不思进取加之疏于钻研业务的他,开始变得浑浑噩噩。面对公司疑难问题处置,袁银泰既不主动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沟通、汇报,也不和公司班子、员工商量,靠人情办事,靠老经验、老办法开展工作,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18年8月,与袁银泰交往甚密的老板罗某某找到了袁银泰,提出自己所在的B公司涉及诉讼较多,想以其个人名义承接B公司与恒兴国投公司的债权债务,并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涉及后期资金上亿元,袁银泰擅自表示同意。

但罗某某提交的协议是其本人、B公司、青川县竹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园投公司)的债券债务转让协议。竹园园投公司早在2015年6月就已重组至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再履行与B公司相关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面对涉及公司运营重大事项,袁银泰未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未审核协议内容,就通过电话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协议上加盖竹园园投公司公章。争议解决方式也由原合同约定的法院诉讼或仲裁变更为直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致使恒兴国投公司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之产生争议、主张自身权益。最终,多方努力调解下,才解除了这一蕴藏着重大风险的协议。

“这是我工作中粗枝大叶。”留置期间,袁银泰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他所谓“粗枝大叶”实际是对工作的极其不负责任。

袁银泰任恒兴国投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个人审签规避董事会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先后以个人签批的方式使用恒兴国投公司大额资金,共计260余万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出借公司资质,帮助他人参与项目招标,后恒兴国投公司虽未中标,但已造成不良影响。

思想是行动的总开关,袁银泰把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忘在了脑后,把手中的权力无节制地为私利、为“圈内人”服务,工作上得过且过、应付交差、错漏百出,在其任董事长期间,恒兴国投公司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下滑,严重影响公司项目推进和长远发展。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不再敬畏纪律、法律”

“收下第一个小红包开始,我就知道这是在违纪,又觉得自己没有索贿,只要我们都不说,就没人知道。”袁银泰在忏悔录中反思,“而且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不再敬畏纪律、法律。”

在侥幸心理的自我麻痹中,袁银泰收钱开始越来越不节制,从2000元到1万元,到5万元,再到20万元,金额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心安理得。收受钱物地点也从相对隐秘的办公室,发展到自住居民楼下、茶楼等场所,甚至用个人微信转账方式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万余元,足见他对“朋友”信任,也充分暴露出袁银泰对纪法毫不敬畏、胆大妄为。

经查,袁银泰在任职恒兴国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22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1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