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政 宣 教
2025年第7期
(总第85期)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编 2025年7月25日
本 期 要 目
一、要闻要论:
坚持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二、深度关注:
始终保持敬畏戒惧之心
三、学纪守纪:
对党员干部酒驾为何处分这么严
严查隐形变异公款旅游问题
严查“讲课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四、勤廉风范:
张云逸:用一生践行初心使命
五、清风文苑:
与人不求备 检身若不及
六、警钟长鸣: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典型案例
违规收送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等典型案例
一、要闻要论
坚持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下午就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七一”的节日问候!他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在提高认识、增强党性、规范权力运行、从严监督执纪、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赵保国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坚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风”开展集中教育和一系列专项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和推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推动管党治党水平整体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更要在自我革命上以身作则。
习近平指出,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增强党性,重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勇于自我省察,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习近平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注重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习近平指出,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切实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震慑效应。
习近平强调,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要为全党树标杆、作表率。
习近平指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勇于直面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取得实效。
(来源:新华网)
二、深度关注
始终保持敬畏戒惧之心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在一体推进学查改上下功夫,把党员干部个人查摆整改与组织查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敬畏戒惧之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锤炼过硬作风,以钉钉子精神书写作风建设新答卷。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二字,既包含了对党纪法规的尊重,也蕴含着对违规违纪的警戒。没有敬畏之心,思想防线就会失守,就容易突破纪法防线。此前,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公开通报,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极其淡薄,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意志的认识极不清醒,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一体同生,从根本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思想总开关拧不紧,行为上就难免跑冒滴漏。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作风建设入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遏制“舌尖上的歪风”,刹住“车轮上的歪风”,整治“会所里的歪风”,紧盯时间节点,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上举措,就是要动真碰硬、咬耳扯袖,让相关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随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成为纵深推进纠治“四风”工作的重要方法举措。要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不断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为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张不起眼的购物卡、一次看似寻常的推杯换盏、一趟“盛情难却”的旅游,都可能是思想防线松动的开始。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从管住一顿饭、一杯酒做起,严以修身,慎独慎微。要牢牢树立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到作风形象的重要性,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党章党纪的要求;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镜子,照一照自己的工作作风是否存在偏差,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严起,不在“场所隐秘无人见”的花言巧语中乱了心智,不在“知根知底信得过”的自欺欺人中迷了方向,不在“法不责众皆如此”的侥幸心理中恣意妄为,始终拧紧思想“阀门”,筑牢作风“堤坝”。
坚持党建引领,扎紧制度“篱笆”。严守纪律规矩,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也需要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内涵,常念“紧箍咒”,督促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针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岗位和领域,要深入查找规定执行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科学制定防范举措,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震慑效应,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对纪律、规矩、权力的敬畏之心,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的侵蚀,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三、学纪守纪
严明党纪国法,维护公共安全
——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为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通报典型案例看,河南省伊川县城关街道西场社区党员钟遂社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钟遂社被开除党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王岩木酒后驾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捍卫党章权威,维护党的形象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从通报问题看,部分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体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
——严管就是厚爱,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公职人员,都是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象,都不能有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从中央纪检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案例看,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只能悔之晚矣。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既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监察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查处的酒驾醉驾问题中,有部分是非党员公职人员,这体现出监督覆盖面不断扩大,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释放出监督无死角,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严管就是厚爱。对于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
特邀嘉宾
李涛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汤军 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郭飞 四川省金堂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当前,面上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借壳”“变装”的公款旅游时有发生,有哪些表现?花样翻新、时有发生的原因何在?
郭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随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钻空子、搞变通,一些名不副实、“借壳”“变装”的公款旅游问题仍时有发生。
从近些年各地查处和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隐形变异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绕道游”、增加人数“搭车游”、移花接木“公权游”、你来我往“互换游”等。比如,有的借学习培训、党建活动、招商参展等为名,走进景区变相公款旅游;有的声东击西打掩护,通过提前到、推迟回的方式,延长不必要的公务行程,甚至伪造活动方案来“游山玩水”;有的贪占公家便宜“夹带私货”,携亲属、朋友一道出行或途中“偶遇”,并用公款报销他人旅游费用;有的想方设法在“公权”上做文章,“私人定制”行程方案,并由下属单位等支付买单,或借参加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企图逃避监督监管;有的精心伪装搞福利交换,看似你来我往互相“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实则把到景区旅游作为“主场”,并通过“接待公函”以接待费等名目变相报销。
公款旅游花样翻新、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公私界限模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公款旅游无论以何种理由,无论穿上怎样的“马甲”,都难掩其挥霍公款、腐败浪费的本质,改变不了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实质,必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
汤军:作风建设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公款旅游问题虽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玩心不改”,转而通过更为隐蔽的“借壳”“变装”手段规避监管,衍生出形式多样的隐形变异形态。究其原因:
一是存在模糊认识。少数党员干部借公务之机“蹭游”,认为顺道旅游、拐道赏景不算违规,甚至把“自己出钱购买景区门票”等当作挡箭牌。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实则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内心没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是特权思想作祟。少数党员干部奉行自己不花钱旅游才是“硬道理”,有的绞尽脑汁揩公家油,有的打起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主意,认为不花钱“潇洒走一回”才能彰显个人权力地位,此类“公权游”本质是特权思想作祟,暗藏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风险,也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员队伍形象。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出台,但从监督执纪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制度执行把关不严,配套落实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让违纪者有“偏门”“暗门”可走,导致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旅游、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名为调研实为游玩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个别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失管,为披“隐身衣”、穿“马甲”等企图规避组织监督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把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异化为休闲放松的“隐性福利”,课程安排随意、实效性不强,放任舍近求远到旅游区“变相游”。
公款旅游违反哪些纪法规定,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如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
汤军:违规公款旅游行为根据表现类型、支出方式、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等因素不同,可能面临不同的纪法责任。
有以下几类情形的,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是直接组织、参加公款旅游;二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包括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三是擅自改变公务活动的路线,借机旅游;四是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五是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以上情形情节较轻的,对于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予处分。对于一般参与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
对于接受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如果主观上不明知是公款支付,结合次数、费用、造成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情节较重的,则违反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如果主观上明知是公款旅游,则同时违反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据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公款旅游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一是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如以虚报出国(境)公务等方式骗取出国(境)批准,或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等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或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等,则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二是如果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公款旅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则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公款旅游行为也做出了处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的处分,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对违反规定公款消费行为的处分。此外,公款旅游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旅游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旅游,达到刑法规定入罪标准的,则可能涉嫌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
对于变相公款旅游,怎样深化源头治理,推动纠治常态长效?
李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对公款旅游行为“零容忍”,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的侥幸心理。
一是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公务差旅方案坚持严格审批、精准控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核实、有效纠正。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摒弃享乐主义、特权思想,当好作风建设的引领者、维护者、践行者。
二是擦亮监督执纪的“探照灯”。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让公款旅游问题无处藏身。保持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有力震慑。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由风查腐”循线深挖,揭开隐藏在作风外衣下的腐败问题,斩断不正之风背后的“关系网”“利益链”,又“以腐看风”双向突破,对腐败问题背后的公款旅游等享乐奢靡之风细纠严惩,实现风腐同查同治全流程规范、全链条衔接。
三是筑牢源头治理的“防火墙”。加强纪律建设,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从思想上正本清源,从行动上躬身践行,以过硬作风维护良好形象。推动发案地区及单位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检视排查制度建设和执行中的短板弱项,围绕培训管理、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制度“回头看”,强化制度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对制度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郭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公款旅游问题露头就打,持续纠歪风树新风,让清风正气不断充盈。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纠治公款旅游问题,要从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起,抓好“关键少数”。要牢牢扭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推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防严纠公款旅游问题。要持续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对公款旅游问题敢抓敢管,对本地区、本单位各类公务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旅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遏制公款旅游问题滋生蔓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根除顽瘴痼疾。实时总结公款旅游问题特点规律,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归纳总结,精准把握公款旅游风腐一体的阶段性特征,既盯住老问题、常见问题,严防反弹回潮,又密切关注新表现、新变种,严防潜滋暗长,健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节点监督”的常态监督机制,着力撕下公款旅游“隐身衣”。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大数据监督等各项监督手段,加强与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的贯通协作,不断织密监督网络,深入查找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推动健全长效长治机制。公款旅游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侥幸心理作祟、纪法意识淡薄。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深化系统治理,把“以制促治”的理念贯穿案件查办、警示教育、整改整治各个环节,督促各级各单位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健全落实公务外出、培训考察审批、经费核销等制度机制,从源头遏制公款旅游问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深入整治,发生在干部群众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高压态势之下,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无论是讲课费、课题费,还是咨询费、手续费,或是打着其他什么费用的名义,背后实质仍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就拿讲课费来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从“讲课费”等具体问题上抓起,常态化纠治老问题、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穿透表象看到问题本质,准确识别、严肃查处这类违规违纪行为。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要判断讲课行为是否真实,结合调查情况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其次,看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人是否向所在单位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再者,还要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从讲课人资金来往、异常存现等细节入手,通过数据分析,揪出隐形变异的“尾巴”。
“讲课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产生,是思想观念偏差、制度约束不足、监督管理缺失等多重因素所致,必须抓住深层次因素,强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尤需提醒的是,各地在深化整治的同时,也要守住边界、尺度,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须知,之所以整治,是为了避免打着“讲课费”的旗号滋生“四风”问题,从而让讲课费回归正常、合理、合规的范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四、勤廉风范
张云逸:用一生践行初心使命
自1954年起,张云逸就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大街的一处普通民房中,直至去世。他是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解放军高级将领、军事家,平日里着装朴素,带一脸慈祥笑容,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社区浇花的老工人。他在南池子的住房,没有单独的小院,屋里除了几件寻常的家具再没什么像样的东西。房子也早该装修了,但他总是说:“不要浪费国家的钱。”当时中央军委办公厅领导来看望他时说:“一位开国大将,住这么破的房子,让别人看像什么样子!”张云逸一听就沉下脸说:“怎么,大将就得住好房子?平民百姓能住的,我也能住。”
为了解放劳动人民才来入党
张云逸出生于广东省文昌县(今海南省文昌市)的一个贫苦家庭,17岁加入同盟会。1911年4月,在广州参加黄花岗起义中,因为外出寻找突围路线而逃过了一劫。后来他感叹,如果那时候没出去,他就将是“黄花岗七十三烈士”了。在革命实践中,张云逸逐渐认识到国共两党截然不同的政治纲领与奋斗目标,共产党人对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使命担当、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精神,让他深切地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
1926年,张云逸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他已经是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五师少将参谋长,生活优渥。多年以后,他回顾当年的选择时说:“我入党的时候年龄已经很大,在国民革命军中职位不低,薪俸也相当高,我是为了劳动人民大众的解放才加入共产党的。”正是这样的初心,让张云逸义无反顾地走向了新的道路。
辛亥革命、北伐战争、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一直到解放战争,张云逸参与了中国近代革命战争的全过程。1949年12月,华东战事刚结束,张云逸就被任命为广西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几乎是没喘一口气就开始了千头万绪的工作。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他一直抱病操劳。直到广西境内的剿匪战斗取得了胜利,他终于支撑不住,彻底病倒了。
身居高位不脱离群众
1953年春天,经过一年的休养调整,张云逸迫切地向中央提出要继续工作。根据他的意愿,中央安排他到中央监察委员会担任副书记。1955年,张云逸被授予大将军衔,是10位大将中年龄最大的。其实在研究授衔的阶段,他曾几次向中央军委提出:自己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不能一如既往地工作了,这大将的军衔还是投给别人吧。中央军委将他的要求呈报给毛泽东和周恩来时,毛泽东说:“张云逸同志在白色恐怖笼罩全国的情形下,以大无畏的精神领导了百色起义,创建了红七军和右江革命根据地,点燃了南国革命的星星之火,功勋卓著,受之无愧!”
1956年11月,时任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的张云逸到山东济南视察。当工作人员建议去游览一下济南城的景致时,张云逸连连摆手拒绝:“我是来工作的,不是来游山玩水的!”在济南的那段日子,张云逸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到一处都要召开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为百姓排忧解难。
他从来不以高官自居,即使在很小的事情上也注意不使自己脱离群众。有一次,他发现有人在敲他家的大门。卫兵听到后,只把头从门缝伸出去,问来人找谁,有什么事。后来张云逸就对这个卫兵说:“这样不好,不尊重人嘛。不管是谁,有事就该请人家进来说,好好接待嘛。怕什么呢?”去农村的时候,他还特意叮嘱随行人员:“乡亲们请咱们喝茶的时候,咱们就用他们的粗瓷碗,别拿出自己的水杯子。大事情小事情,都不要对不起咱们的衣食父母啊。”
言传身教,传承朴实家风
张云逸最反感的就是利用手中权力搞特殊化。包括对自己亲人,他也要求特别严格。1946年,在解放战争的炮火声中,小儿子张光东出生了。张云逸夫妇非常疼爱这个孩子,但却从来没给他什么特殊照顾,自小让他过的是平民化的生活。
张云逸调任北京后,张光东也从外地转学过来。有人提出让他到条件比较好的八一小学读书,张云逸摇摇头说:“不必了,就让他到北池子小学吧,这里离家也比较近。”就这样,张光东背起书包进入了一个普通小学。张云逸还叮嘱他:“不论填什么表格,也不管在什么场合,你都不要讲是我的孩子。”
张云逸对后代的要求,就是让他们做一个正直、勤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两个儿子大学毕业后也都被分配到了很偏远的地方工作。
张云逸是我军唯一一位享受元帅工资待遇的大将,但是他在生活中却艰苦朴素,衣服袜子破了,打个补丁继续穿;家里吃剩下的饭菜都要留着下顿吃,绝对不让倒掉;家里每个房间也都贴着他亲笔写的字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他常常对家里人说:“咱们都是普通人,一定要勤俭节约。”可是对于需要帮助的人,他却非常慷慨。他想方设法、费尽周折把战友和烈士的孩子接到家里边生活,供他们上学,还多次购买大批书籍寄回老家学校。在老家学校有困难的时候,他嘱咐当时的校长把他在老家的房子卖掉以补贴学校。
毛泽东曾高度称赞张云逸:“数十年如一日奋斗不息,是模范的共产党员。”在张云逸的一生中,他一直要求自己无论在什么境遇里,都要用全部力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以遂初志,而尽已责。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张云逸清正在德、廉洁在志的信念,将继续激励每位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清风小档案
张云逸(1892-1974),男,海南文昌人。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西省委书记、广西省政府主席、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
(来源:《清风北京:党史中的清廉故事》图书)
五、清风文苑
与人不求备 检身若不及
“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出自《尚书·伊训》:“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意思是对待他人不能求全责备,对自己则要严格约束,时刻反思。
这句古语告诉人们要注重反躬自省、克己修身。“与人不求备”,即要做到宽以待人。《孟子》有言:“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个人与外界、他人相处,特别是相处不顺时,先贤主张内省自察,而非单纯向外寻求。凡事要多向内,从自身上找原因,做到事事严于律己、求责于己,而非诿过于外物或他人。唯有如此,方能达到“立己”又“达人”的境界。否则,只见他人不是,不察自身不足,就会“一日不知非,即一日安于自是;一日无过可改,即一日无步可进”。
“检身若不及”,强调严于律己,不断地反省与自检。一个人只有正视自我,勤于反观自身,检点自己之不足,才能有过必改,日臻至善。《论语》中数次强调内省的重要性,如《学而》讲“吾日三省吾身”,《里仁》讲“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颜渊》讲“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都是强调内省在修身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先贤看来,仅仅做到一般的“检身”并不够,还要做到“若不及”,时刻怀有紧迫心,积极主动,唯恐不及时、不细致、不彻底。因而,先贤十分注重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自省。有人将自省作为一门功课,每天睡觉之前要静坐思过;有人制订“省克录”“功过格”对照检点自身;有人坚持记日记,“自省愆尤”;有人把箴言警句写成楹联、匾额、座右铭,触目所及、俯仰之间皆可自警自省。
清代廉吏于成龙就是一个宽以待人,严以律己的典型。他到广西罗城做知县时,那里还是“蛮烟瘴雨”之地,就连县衙也是“无门垣,草屋三间,内廨支茅穿漏,四无墙壁”。因为不适应当地的环境,他生了一场重病。身边仆从亦忍受不了艰苦的条件,于是“群谋为归计”。对此,于成龙不仅没有阻拦,反而“叮咛各自逃生”。在困难之时,哪怕“万里一身,生死莫主”,他也仍能理解并宽待仆从。
然而,对于自己,于成龙始终严格要求。初到罗城,他插蒿棘为门,以土砾为几案,百姓怜其清苦,有时凑少许银钱,供其购买盐米之用,他均婉言谢绝;在福建时,外藩来的贡船或有所献,他一概拒绝;在直隶巡抚任上,他颁布《严禁馈赠檄》,明令所属官员不准趁着年节收送礼品;任两江总督,他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佐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百姓因而称他“于青菜”……在《示亲民官自省六戒》中,他写道:“夫受人钱而不与干事,则鬼神呵责,必为犬马报人;受人财而替人枉法,则法律森严,定当妻孥连累。清夜省此,不禁汗流。是不可不戒。”正是时时心有所戒、处处自警自省,于成龙为官二十余年清廉公正,深得民心。
中国共产党向来提倡并重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共产党人深知“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将自我检视作为一种时时处处的自觉。在党史上,很多老一辈革命家和优秀党员干部,都怀有“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的坦荡襟怀,坚持“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的克己精神,严于自律,勤于自省——
1942年9月,周恩来为《团结》撰写创刊词时,开头便引用了“吾日三省吾身”,并将之视为“个人修养的最好规范”,强调这种“反省功夫”对个人和政党的益处。1943年3月,他结合整风精神,写出了《我的修养要则》:“一、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二、努力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条理。三、习作合一,要注意时间、空间和条件,使之配合适当,要注意检讨和整理,要有发现和创造……”
翻开《龚全珍日记选》,字里行间流露出“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自律。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后,龚全珍反思:“我为什么会对学生发脾气?是我忘记了我是人民的勤务员。”想到丈夫甘祖昌的事迹,她自问:“祖昌支援农业拿出了他工资的大部分。我呢?我为教育事业贡献了多少?不多。”当被问到几十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难不难?她说:“每天检查自己一天中干了什么事情,做的事情对人民有好处没好处,我用这个方法来不断纠正自己的‘好逸恶劳’。”
在张富清的一生中,“常常学习,检查自己”,是一条重要的经验。他的一生,前半辈子投身革命,浴血沙场,出生入死,立下赫赫战功;后半辈子以服务群众为坐标,克己奉公、甘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何为朴实纯粹、何为无私奉献、何为淡泊名利。“要时刻问自己,党的要求都做到了没有;要不断努力,为党的事业继续奋斗。”在张富清看来,一个个沉甸甸的荣誉,是肯定,更是鞭策。
能否拿出正视自我的勇气、坚定刀刃向内的决心,勇于自省自警,敢于认错纠错,既体现着人品胸怀,更考验着党性修养。一代代共产党员严于律己,时刻自我检视、自我纠错,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立起了共产党人的精神标杆。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自律自省,贵在自觉,贵在持之以恒,一以贯之。新征程上,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努力追求“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查找、改正自身的不足,在修身正己中不断淬炼党性、提升修养、完善自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六、警钟长鸣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桥头海岸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郑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6日晚,郑剑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口市海秀快速路至永万匝道路段时追尾撞上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郑剑波属于醉酒驾车。2023年10月,海口市秀英人民法院判决郑剑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月,郑剑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湖南江华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黄启通醉驾问题。2022年6月,黄启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34mg/100ml。2023年8月,黄启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6月,黄启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河南平顶山白庙乡综合执法队员杨永军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2月10日晚,杨永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郏县侯公大道至文化大道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12月11日,杨永军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4日,杨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云南昆明呈贡区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胡彬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27日,胡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胡彬血液中酒精含量74mg/100ml。2023年11月3日,胡彬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胡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典型案例
1.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赵声琪和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林丽芳等人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旅游、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7年1月,赵声琪带队,组织8名干部、教师到辽宁省沈阳、丹东等地学习考察。其间,赵声琪擅自同意林丽芳等人违规出国到朝鲜新义州旅游,赵声琪自行到丹东市虎山长城游玩;同时,赵声琪一行8人借学习考察之机绕道哈尔滨旅游,造成同行人员王某受伤,对此情况赵声琪一直未报告。2017年2月,经赵声琪同意,林丽芳违规报销了出国旅游及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5460元。2020年8月,赵声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丽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2.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处长刘宪勤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3年7月,刘宪勤赴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出差期间,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绕行漠河市游览龙江第一湾、中国最北点等景区,返回大庆市途中绕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游览,使用公款支付车辆油费等费用。2024年9月,刘宪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研处原处长孙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安排、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21年7月至8月,时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邮轮系主任孙铮携家人一行4人前往山东青岛休假,先后入住用作学院邮轮系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2家酒店,接受上述酒店安排的免费食宿。2021年11月,孙铮利用担任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收受某名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送予的10张超市购物卡面值共计1万元。孙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4.安徽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张跃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跃军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平板电脑、高档烟酒、石斛等礼品(变卖违规收受礼品获利21.34万元),折合共计24.8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等节日期间。2017年至2018年,张跃军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家人到新疆、江西、云南、浙江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跃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张跃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规收送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等典型案例
1.安徽省铜陵市原安监局副局长胡善俊参加300余次评审会 领18万“辛苦费”问题。胡善俊2006年以来,代表安监部门以考评会议的组织者身份参加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及职业卫生等事项的考评评价,领取启点公司等12家中介机构和企业所送评审费300余次,每次300至1500元不等,累计18.21万元;胡善俊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涉案款物全部退缴。
2.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方学违规收受礼品,以讲课费等名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3年,李方学多次违规收受医药代表所送各类酒水34瓶,折价共计2.26万元;多次违规收受医药代表以赞助参加学术会议、讲课费等名义所送礼金2.4万元。李方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李方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邵阳市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丁正华违规安排公款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问题。2022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已被查处)受邀到隆回县参加公务活动期间,丁正华违规安排资金,以发放专家咨询费名义送给唐建初红包礼金5000元。2023年3月,丁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来源:中央及地方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华科大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