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总第80期)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编 2025年2月24日
本 期 要 目
一、要闻要论: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二、深度关注:
培养“自觉的纪律”
三、学纪守纪:
按时如实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勤廉风范:
王从吾:反腐倡廉先驱者
五、清风文苑: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
六、警钟长鸣:
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要闻要论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习近平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目的是总结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思路和举措。
再过几天就是我们党103周年诞辰,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衷心拥护,对取得的成效高度认可。同时也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党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我们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就必须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事业拓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覆盖到哪里。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系统工程,必须以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第一,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党的领导、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都必须坚强有力、顺畅运转。只有党的组织体系严密起来,党的各级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持续向纵深推进。
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关键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本在做到“两个维护”。要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拦路虎”、“中梗阻”、“断头路”等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格局,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全面过硬。要坚持补短板、填空白与提质量、强功能并举,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要适应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有效破解党建工作谁负责、党组织怎么建、如何起作用、对党员如何教育管理等难题,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线下线上全覆盖。
第二,健全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掌握科学理论、夯实思想根基,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坚实支撑。必须抓好思想建设这个基础,坚持不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转化为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线,接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有效提升了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要不断创新理论武装的方式方法,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理论武装和实践运用相结合、强党性和增本领相结合,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要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理论培训质量评估和动态优化机制,加强教材体系建设,推动党员、干部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动力和出色工作业绩。
第三,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在真管真严,要在精准施治。要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党情党风新动向,坚持奔着问题去、对着根源治,既治标又治本,提高管党治党的精准性、实效性。
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治病强身相结合,改进党员管理机制,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从严治理,把严的要求体现到管党治党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身上。
要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抓好政治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切实让特权现象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第四,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制度建设要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同时,也要防止制度过于烦琐、陷入“制度陷阱”。要加强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成为有机整体,避免出现相互割裂、相互掣肘、碎片化现象。
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要面向实践需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使制度更加切合实际。要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自觉,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第五,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要围绕加强对管党治党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维护群众利益等,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高效监督、从严执纪、精准问责等,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围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职责任务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围绕严于自律和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帮助,结合党员、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好头、当表率,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团结带领全党把党治理好、建设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6月27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来源:求是网)
二、深度关注
培养“自觉的纪律”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我们党历来强调培养“自觉的纪律”,一贯重视发挥纪律的教育功能。去年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的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但纪律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一次教育就可以完成的事,必须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很多党员、干部的经历证明,一个人守纪一天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遵守纪律而不违反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必须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是为党员、干部划出的底线、设置的禁区。“防护栏”,既是管束,也是保护,党员、干部加入了组织,就要自觉自愿地在“防护栏”内,与一切相违党性的思想行为作斗争,摒弃私心杂念,抵御“围猎”诱惑。毛泽东说:“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一旦选择了为人民服务,就要一生坚守理想信念,遵守党员、干部的道德法则,并内化到灵魂深处,心甘情愿地听党话、跟党走,去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使命任务,养成在纪律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把他律转化为自律,而不能不守纪律,不受管束。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设“防护栏”只是为了管束别人,更不能把党纪条规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例外。
“自律即自由”,身边的现实告诉我们,仕途上走得正走得远的无一不是理解和接受“防护栏”的,而掉进万丈深渊的无一不是自行翻越“防护栏”的。“不想”才会“不做”,倘若“想做”,那么即便刀架在脖子上也会铤而走险。若问“什么手”才能真正管住自己“不伸手”,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心中那只看不见的“不想”的手。只有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心中有护栏,行为有准则,习惯成自然,日用而不觉,方能不越雷池半步。要把学习遵守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全周期锤炼党性,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认同、价值认同、使命认同,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
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进而设定安全防护栏,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管好用活,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促进党员、干部“他律转自律,日用而不觉”,落脚点就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通过严纪律、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使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廉而有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三、学纪守纪
按时如实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黑龙江省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王悦华,海南省屯昌县委原书记凌云,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原组长孟庆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相关消息,三人皆被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全面了解党员的个人情况和家庭关系等情况的必要举措。”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航分析,有些看似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对个人“小事”的一时隐瞒,有可能给日后的“大祸”埋下风险隐患。
那么,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党员干部有哪些?报告事项包括什么内容?
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报告对象包括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
应当报告的事项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集中在哪些方面?梳理各地通报典型案例,可以发现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类是不如实报告持有房产、车位、商铺等情况。如成都兴城集团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鸣琴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2套、车位1个,却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报。李鸣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5月,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第二类是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或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情况。如江西省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唐某欲投资某药店诊所项目,但又考虑到其公职人员身份,于是“借款”8万元给其姐夫代其入股,且未如实报告该事项。2024年1月,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类是不如实报告私自持有护照或者因私出国(境)情况。如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为绕开组织程序,假借遗失重新办理出国(境)证件,在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13次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2023年11月,王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来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问题占比仍然较大。”成都市金牛区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杰剖析了背后的主客观因素。
主观上看,有的领导干部为了隐藏违纪违法所得刻意瞒报情况;有的对身边人教育不够,一些家属名下的财产梳理不够完整准确,导致漏报;有的个人认识不到位、查询不仔细,对未办理或未转移产权的房产、车位未作详细填报。
客观上看,查询途径和方式方法仍有待加强。比如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查询难度较高,且需辨明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再比如基金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投资人不一定完全清楚情况,导致出现漏报错报情况。
那么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有什么后果?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什么责任追究?一是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二是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坚持综合施治、多措并举。”张航说,既要加强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又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抽查核实。对于不如实报告、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党员干部,经查证核实后,应当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四、勤廉风范
王从吾:反腐倡廉先驱者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正在读中学的王从吾于当年夏天毅然加人中国共产党。从此,他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党的事业。作为一名反腐倡廉的先驱者,王从吾深知党的纯洁性是永葆党朝气蓬勃的一大法宝。因此,当党将反腐倡廉的重任交给他时,他义不容辞地挑起了这副重担。
越是艰苦越要反腐
中纪委成立时,全国尚未全部解放,消灭国民党蒋介石残余势力的任务还很重。许多人对反腐倡廉工作不太重视,普遍认为在当时的供给制下,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根本没有条件搞腐败。对于这种错误认识,王从吾没有进行简单的批评,而是逢会必讲自己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
1939年初春,王从吾任豫北地委书记时,时任地委组织部部长叫吴兰田。尽管当时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但吴兰田特别喜欢大吃大喝,在个人生活作风上比较随意。王从吾多次找吴兰田谈话,给予严厉批评,希望他改正错误。但吴兰田阳奉阴违,表面上接受批评,背后则我行我素,甚至勾结地主、土匪,索要钱财,肆意挥霍。
1939年9月,王从吾赴延安参加整风运动。少了约束,吴兰田更加肆无忌惮,冒充伪军军官,在敌占区吃喝玩乐,毫无顾忌。当年冬天,党组织给予他留党察看处分。吴兰田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擅自脱离党组织,最后竟然投靠日军,当了汉奸,成为抗日军民最凶残的敌人。
针对吴兰田事件,王从吾感触很深地对大家说:“吴兰田事件是我们冀鲁豫党史上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我们党要时刻注意党员的生活问题,一个人一旦沾染上吃喝享乐的恶习,就会欲壑难填,就会走向腐败。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腐败,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环境好的时候容易滋生腐败,条件艰苦的时候,同样也容易滋生腐败。因此,条件好的时候要防止腐败,环境艰苦时更要反腐败。”
听了王从吾对吴兰田事件的讲述,大家从思想上认识到对纪检工作和反腐工作错误认识的危害性。如果没有党的纪律约束,放松了反腐工作和思想上的自我改造,必将被腐败所俘虏,久而久之将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从此,大家坚定了反腐的决心,积极投入到反腐工作之中。
抓点带面促进反腐
1949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后来的日子里,这些话一直在王从吾耳边回响。
1951年底,河北省揭露出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王从吾在朱德的支持下,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身份,全程参与了对这一案件的处理。
刘张案件使王从吾敏锐地感到,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典型案例,必须抓住,抓紧处理。因此,在中组部讨论时,王从吾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当时一些人为刘张二人说情,王从吾深感不安:这种说情风不可小视,说明许多人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危害性,搞不好就会威胁到刚刚夺取的政权的稳定。于是,王从吾迅速向朱德汇报,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态度和深深的不安及担忧,建议从快从重处理刘张案件。
听了王从吾的汇报,朱德挥笔批下“触目惊心,党性何在,国法难容”12个大字。随后,朱德面见毛泽东,陈述了他和王从吾的意见。毛泽东非常赞成朱德和王从吾的意见。于是,中共中央在充分听取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两声枪响,举国震撼,确保了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风清气正。
王从吾一生致力于党的纪检事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心耿耿为人民服务,直到81岁高龄时还在参与编写《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工作》一书。作为共产党员,在个人生活上,他也时刻保持优良的简朴作风。无论是对待自己还是对待家人,王从吾从来没有放宽做人做事的标准。他始终以身作则,用行动践行对子孙后代的教育,为党员干部在家庭建设方面树立了典范。
王从吾一生一心为民,遵守党纪,廉洁执政,在反腐倡廉的战线上高举为人民服务的伟大旗帜,为党的纪检工作作出巨大贡献。
清风小档案
王从吾(1910-2001),男,河南内黄人。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等职。
(来源:《清风北京:党史中的清廉故事》图书)
五、清风文苑
——《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出自明代吕坤《呻吟语》,意为心中有所敬畏,言行不敢放纵,才能养成美好的德行操守;心中无敬畏,就会肆意妄为,招致祸端。
这句古语强调了敬畏的重要性。敬畏虽然由敬与畏两种情感组成,却并非二者的简单叠加。“敬”指慎重、恭敬,其并不仅仅停留在外在的礼仪形式上,而是内心的端庄正直,在貌为恭,在心则为敬。“畏”不是单纯的害怕、畏惧,而是临深履薄、谨慎不怠的心理状态。畏也是敬,辞书《广雅》曰“畏,敬也”,二字可以互训。朱熹也曾强调敬的畏谨义,他讲敬“只是有所畏谨,不敢放纵”,“敬只是一个畏字”,“小心畏谨便是敬”。畏因敬而生,内心敬服,方能生发“惶恐”“怵惕”之感,从而约束规范言行。敬与畏在内涵上相互延展融汇,共同奠定了敬畏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道德情感属性:敬故有所求索、精进,畏固有所持守、禁绝。
敬畏是一种深刻理解、高度赞同后的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坚守,以此引领人不断突破自我局限,实现自我超越。无论是孔子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还是孟子的“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都是秉持弘道之信仰,发展出对道德的内在尊崇和对行为的自我约束。孔子的弟子子张向孔子问“行”。孔子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人应当时刻牢记,说话忠诚守信,行事严谨恭敬。做到这一点,走到哪里都能顺畅通达。言之“忠信”、行之“笃敬”,都源于内心深处的敬。王阳明说:“夫君子之所谓敬畏者,非有所恐惧忧患之谓也,乃戒慎不睹,恐惧不闻之谓耳。”“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出自《中庸》:“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即君子在无人看见的地方也要谨慎行事,在无人听见的地方也要保持戒惧。换言之,敬畏亦有慎独之意。
对于为官从政者来说,敬畏更是不可或缺。先贤认为,为政者首先要敬畏民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早在西周时期就有“敬德保民”的政治伦理原则,即为政者必须讲究政德,尊崇百姓的意志办事。同时,要敬畏职事。《尚书·大禹谟》说“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孔子反复强调“执事敬”,“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说的都是对所处之位要恪守恭敬谨慎。为政者还要敬畏法令。“仕乎位则畏法令”,奉法与否是治乱兴亡的关键,敬畏则是内心的律条。
历史上很多为政者之所以青史留名,受人敬仰,离不开他们的敬畏之心。正考父坚持“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是一种敬畏;杨震认定“四知”,是一种敬畏;张伯行强调“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是一种敬畏;叶存仁指出“不畏人知畏己知”,也是一种敬畏。他们的敬畏,体现为做人为政的德行、规矩和准绳。这种敬畏,既成就了自己,也立起了为政者的标杆。
一个人有了敬畏,才自觉己身微渺而生谦卑心,自觉德业重大而有使命感。如此,方能不为名利所累,永远谦卑平和;方能坚守本心,拥有心灵的淡定与从容;方能以主动的姿态不断进行自我砥砺,从而弃恶扬善,明明德,最终促进人格的完善与精神境界的提升。
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一代代共产党人保持敬畏之心,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这种敬畏,是建立在理想信仰基础上的自觉节制。
“不治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为了挖掉东山穷根,谷文昌曾立下誓言。可有谁会想到,就是这位豪气冲天、迎难而上的共产党人,竟然也会有“三怕”。
谷文昌有哪“三怕”?一怕党的事业干不好,二怕党的形象受损害,三怕身为党员被老百姓戳脊梁骨。
读懂了谷文昌之“怕”,就能感受他的高尚。他的一生,敬畏组织,不论肩负重任还是身处逆境,从未忘记共产党员身份,从未动摇过信念,始终恪守“凡是对党的威信有害的事,哪怕再小也不能做”;敬畏人民,为了东山人民过上好日子,呕心沥血,殚精竭虑,“只要对百姓有利的事,哪怕排除万难也要做到”;敬畏责任,敢于向大自然恶劣的环境挑战,不但彻底改变了东山恶劣的生态环境,也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敬畏法纪,坚持“当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直至临终前还嘱咐妻子,他去世后,拆了家中的电话,连同自行车一并上交公家……
回望党史,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李保国、廖俊波……许多优秀党员干部将敬畏落实在行动中,信念坚定,一心为民,坚守底线,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了一座座不朽的丰碑。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常怀敬畏之心,筑牢党性之基,才能始终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彰显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心怀敬畏,就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站稳人民立场,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心系人民、热爱人民、服务人民;要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六、警钟长鸣
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本期主题: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程序和工作纪律,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向党组织及时如实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一、典型案例
【案例1】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李某,某直属高校退休人员党总支书记。李某在202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报告配偶于某担任6家企业法人,8家企业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副总经理的情况,少报告配偶于某持有2支股票(总市值8004元)、本人持有1支基金(市值54.53万元)和1支投资型保险(金额2250元)情况。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2021年3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不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等问题
刘某,某市科技局副局长。2016年3月,刘某多次在工作中违反请示报告制度,不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刘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3】不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杨某,青海省某县某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时,违反组织纪律,不按工作要求及时向财政局和县政府请示报告项目的重大事宜,不按要求报县招标领导小组同意,擅自确定招投标公司进行网上挂标并进行招投标;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及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2018年4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案例4】连续旷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刘某,某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4月23日,刘某未到单位上班,其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2018年7月27日,该单位在《某某日报》发布公告,要求刘某于2018年8月11日前回单位上班。但截至2019年6月,刘某仍未回单位上班,其累计连续旷工近14个月。2019年6月,连同其他问题,刘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5】未经批准出国(境)问题
彭某,先后任某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等职。2014年6月至2018年7月,彭某5次出国(境),均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其中,2次持普通护照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彭某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2018年8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未经组织审批兼职取酬问题
司某,某市司法局所长,任职期间,未经组织批准,在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职法律顾问,并收取法律顾问费5000元。司某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市纪委给予司某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二、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