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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教(2024年第2期)

时间:2024-02-27

2024年第2期

(总第68期)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编   2024年2月26日

本 期 要 目

一、要闻要论: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二、深度关注: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三、学纪守纪:

坚持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二

四、勤廉风范:

茅盾:为党工作是一生的坚持

五、清风文苑:

        莫见乎隐 莫显乎微 故君子慎其独也

六、警钟长鸣:

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

一、要闻要论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打出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正风肃纪反腐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需要把握好的九个问题中,强调“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围绕“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沈传亮。

记者: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什么要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

沈传亮:形势决定任务。十多年前,中国共产党面对的形势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党内存在不少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发生动摇,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屡禁不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贪腐问题触目惊心。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面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找准突破口,也要选好有力抓手。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四风”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纠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时强调,“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领导干部做起”的自我革命风范,展现了新形象新气象,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八项规定一子落地,党的建设满盘皆活。对此,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9800多万名党员光靠办几个案子是管不住、治不好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要保持团结统一,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账。必须打赢这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是如何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

沈传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以反腐惩恶的雷霆之势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依靠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法治优势的反腐败之路,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我们党以十年磨一剑的决心和定力,持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以小切口推动了大变局,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用铁的纪律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全面提升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以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有力行动,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责任担当,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清除一切腐败分子。反腐败斗争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役不断向纵深推进,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再到“取得压倒性胜利”,直到如今的“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记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沈传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凝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凝聚了全党高度共识,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学细悟笃行,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严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正风肃纪反腐的整体性。要准确把握新征程反腐败斗争总的要求和战略部署,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要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

三是靶向发力、重点突破,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纪律执行,进一步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持续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纵深推进“不敢腐”;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不能腐”;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纵深推进“不想腐”;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纵深推进反腐败能力建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要求“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并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为新征程上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锚定了坐标、提供了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在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上积累了丰富成果。我们党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党章,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制度创新,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依规治党也永远在路上。党的二十大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的二十大党章增写“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进一步阐明了依规治党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强调“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并把“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2024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履职尽责,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另一方面自身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准确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定位,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要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内控机制,严守权力边界,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战略重塑。

改革的威力因系统集成而发挥,制度的优势因协同高效而彰显。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总结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强化监督执纪执法职能职责。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统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做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要求,进一步完善下级纪委监委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提高履职质量。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制定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意见,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

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是“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途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激发系统优势、推动系统集成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有力提升了监督执纪执法协同性,联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愈发凸显。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已有实践基础上持续探索,着力以机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精准度、优化顺畅性、打通梗阻点,不断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信息革命和数字化浪潮涌动,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需要向科技借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制定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按照全会部署,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促进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协助党中央修订《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充分体现选人用人与管理监督相统一。时隔6年,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就是要着眼管党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党组开展党纪处分的程序和机制,推动党组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要深化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规律性认识,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健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的制度,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制度,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等,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作风问题容易反复,必须常态长效治理,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把查处“四风”问题更加紧密地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不断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形成长效保障。

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找准地域性、行业性特点,因地制宜健全配套制度,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着力形成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强化对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懈怠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曲解性执行等问题,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

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要聚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纪检监察建议、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质量评查、办理跨境腐败案件等制度。要落实好今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要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

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全会公报要求,“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领导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方面。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准确把握党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党中央构建自我监督制度体系的政治考量,全面、系统、整体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推动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相互贯通。推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深刻理解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运转更加有效。强化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覆盖,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打开大门搞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将“两个答案”贯通起来,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

充分释放权威高效的监督效能。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提高监督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能。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加强对“国之大者”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督促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为着力点,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完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措施,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持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步伐也一刻不能停歇。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新征程上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绩、谱写新篇章。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深度关注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据新华社2月19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第四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史明理。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坚定对党的领导的自信,坚定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学史增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学史崇德。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四)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

第五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四)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

(五)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六)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

第六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第十三条 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条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第四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强化党史学习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第二十条 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二条 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党史事件纪念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开展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烈士纪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加强党史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利用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

第二十七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第二十九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严禁以学习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网站)


 

三、学纪守纪

坚持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二

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存在一些问题。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

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条例》充实完善一些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今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周清玉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条例》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

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问题,《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梳理近年来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较为多发。比如,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等等。

对此,《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第104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针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细化完善处分规定,织密制度笼子

针对监督执纪发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完善为具体的纪律条款,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

比如,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56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91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第126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

《条例》还加大了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第143条增写,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持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在对象覆盖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

在管理周期方面,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在责任链条方面,《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四、勤廉风范

茅盾:为党工作是一生的坚持

北京东城区交道口后圆恩寺胡同内,有一座非常幽静的两进四合院,灰白的矮墙中嵌着一扇油漆斑驳的朱红色大门。两棵高大的白杨树守在大门左右,为小院增添了几分幽静与肃穆。著名作家茅盾在这里度过了6年多的晚年时光。

以笔为刃,战斗不止

茅盾,本名沈德鸿,字雁冰,自幼喜欢文学艺术。1913年,茅盾考入北京大学预科,毕业后来到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作,1920年底至1922年担任《小说月报》的主编。他一边从事文学创作,一边积极参加社会革命活动,逐渐在文学和政治两个舞台上崭露头角。实际上,茅盾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1920年8月,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在新青年编辑部成立。10月,茅盾经李汉俊介绍,正式加入该组织,而此时中国共产党尚未成立。由于需要编译稿件,每天来往信件很多,茅盾就利用这一点做掩护,为党中央做通信联络工作。

当时,外地党员到上海找党中央汇报工作,都会先找茅盾。对上暗号后,茅盾一边向党中央汇报,一边让来人在旅馆等候。外地寄给中央的重要信件也都要先寄给他,如上海商务印书馆就常常接到“沈雁冰先生转钟英小姐玉展”的信件。其实,“钟英”就是共产党中央的意思。可是,后面加了一个“小姐”,却让其他人很疑惑:茅盾都结婚了,怎会还在谈恋爱呢?有一天,茅盾的同事郑振铎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心,趁茅盾不在时悄悄地拆开了一封信,结果却被吓一跳,原来这是一封共产党福州地方委员会写给党中央的报告。幸运的是,郑振铎与茅盾是志同道合的朋友,虽然窥破内情但依然替他保守秘密。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在上海实行白色恐怖,下令封闭上海总工会等革命组织,并疯狂屠杀、追捕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当时正在汉口任《民国日报》主编的茅盾听到消息后异常愤怒。不久,又传来了长沙“马日事变”的消息,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再次遭到血腥屠杀。茅盾怒不可遏,一连撰写多篇社论,使“马日事变”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他也因此被国民党政府列入了追捕名单。

在党组织安排下,茅盾迅速离开武汉,辗转多地回到了上海家中。在上海期间,他虽苦闷彷徨,仍拿起手中的笔为党的事业继续奋斗,创作了以大革命时期为背景的第一部小说《幻灭》,这也是他首次使用“茅盾”这个笔名。1928年,茅盾离开上海流亡日本,创作了寄托着对革命前途信念不灭的长篇小说《虹》。此时,白色恐怖笼罩全国,茅盾与党组织失去了联系,但他没有丧失斗志,时刻不忘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永远做革命的“鼓手”

1940年到了延安以后,茅盾向党中央正式提出,希望恢复自己的党籍。党中央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茅盾当时是无党派知名人士,他用这个身份从事革命文化工作,可能比党员的身份更有利。茅盾服从了党中央的决定,就没有再提这件事。后来他离开延安到了重庆,在周恩来的领导下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此后,茅盾一直以党外人士的身份长期从事红色文艺宣传及文艺界的统战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建设新中国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此时的茅盾打算安心从事写作,但毛泽东征求他的意见,想让他承担起文化部的领导工作。茅盾考虑到这是革命工作的需要,便听从党的安排,放弃了原来的创作计划,出任新中国首任文化部部长,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1981年,茅盾在病危之际,写信给党中央,申请归队。这封信由他口授、其子代笔,他本人亲笔签名。写完这封信后,茅盾说:“我死了,反正什么也不知道了,那时如蒙追认,将是我一生的荣耀。”党中央在收到这封信的几天后,决定恢复茅盾党籍,党龄从1921年算起。

茅盾的一生是“革命家与文学家的完美结合”。在党的困难时期,他加入党组织,与党一起艰苦奋斗;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后,他自觉担当革命的“鼓手”;在革命胜利后,他听从安排,继续为党奉献。无论身在党内还是党外,他对党的满腔热爱和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却从来没有改变过。

初心使命,生死以之。几十年的奉献,就是最好的证明。茅盾以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奋斗,诠释了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他留下宝贵精神财富也将鼓舞更多的后来人砥砺奋进。

 

(来源:清风北京——党史中的清廉故事)

五、清风文苑

莫见乎隐 莫显乎微 故君子慎其独也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出自儒家经典《中庸》,原文为:“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道是一刻也不能脱离的,如果可以脱离,那就不是道了。君子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也自觉地警惕注意,在人们听不见的地方也仍然谨慎小心。没有比隐蔽处更易见的,没有比细节处更明显的,所以君子极其讲求慎独。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修养的起点是直面自己,不断涵养自身德行,获得自我成长,慎独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观念,是古圣先贤在特有的文化视角和人文情怀下对一己修养和人生价值的探索。它以自省作为起点和基础,强调道德修养必须在“隐”和“微”上下功夫。因为隐蔽无人知时,最易放纵自身欲念,陷入外物诱惑;在微小细节之处,自以为无关紧要,却不知小节不守,大节难持。“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君子身上人不可及的地方,就是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也持守本性、自我警醒。同时,人们认为慎独之独,既包括“处幽之独”,也包括“处众之独”,《朱子语类》言:“如‘慎独’之‘独’,亦非特在幽隐人所不见处。只他人所不知,虽在众中,便是独也。”这是一种从大庭广众到独居无人、从大是大非到细枝末节的自觉,在内心表现为持守本性、真诚无欺,外在就是时时刻刻的自我约束和谨慎小心。

慎独不仅是修身方法,更是无数古圣先贤追求的人生境界。慎独作为极为严格的自我要求,成为君子的追求与准则,就在于其对道义义无反顾的坚持和贯彻。《淮南子》说:“兰生幽谷,不为莫服而不芳;舟在江海,不为莫乘而不浮;君子行义,不为莫知而止休。”君子慎独的原因不仅在于外在的压力、制度的约束和他人的评价,更在于追求内心不违道义的安定和诚于本心的满足。“人须有为己之心,方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只有真心希望提升自己修养的人,才会主动克制自己的言行,而只有这样,才能成就完善的自己。

当人诚于自己的本心,并听从内心的指引进行外在行动,让内在与外在统一,就能得到内心的满足。所以慎独者必然是一个无愧于心者,所谓“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衾”;必然是一个表里如一者,因为他“事无不可对人言”;必定是一个轻松自在者,他可以“从心所欲不逾矩”。正如古人所言:“慎独则心安”,“能慎独,则内省不疚,可以对天地质鬼神”,因此是“人生第一自强之道,第一寻乐之方,守身之先务也”。

中国共产党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慎独的理念,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为共产党人正心修身提供了滋养。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写道,“在一个共产党员的思想意识中,如果只有党的共产主义的利益和目的,真正大公无私,没有离开党而独立的个人目的和私人打算;如果他能够在革命的实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觉悟”,那么“他也可能最诚恳、坦白和愉快。因为他无私心,在党内没有要隐藏的事情,‘事无不可对人言’,除开关心党和革命的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的得失和忧愁。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我们党一路走来,一代代共产党员始终以慎独要求自己,以坚定的内心、坚强的自我,追求崇高的理想信仰、内心的道德准则。省港大罢工期间,孩子在存放过罢工捐款的麻袋里捡到两角硬币,杨匏安发现后让他们立刻送回去,严肃地说:“这是公家的钱,一分一文都不能要”;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刘启耀背着金条乞讨数年,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党组织继续干革命,不动用分毫党的经费;谷文昌“不沾公家一点油”,坚持“当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杨善洲坚持权为民所用,说“我手中是有权力,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为此立下“白天不关门,夜晚不开门”的规矩……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慎独”的内涵进行引申阐发,赋予其新的时代价值,指出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慎独既是个人修为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有效检验。党员干部的慎独,表现为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其源头在于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党性不可能与生俱来,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在持续不断的党性锤炼中形成、保持和增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党性教育,先后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同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将党性教育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推动党性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了党内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始终葆有对初心使命的不渝坚守,对纪律规矩的无比敬畏,对理想人格的不懈追求,真正守住本心、做好自己,牢固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六、警钟长鸣

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美容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至2022年,陈桂芬收受私营企业主给予的金条、高档女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美容活动安排。陈桂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董小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1日晚,董小华接受某人才服务公司负责人宴请,之后,又接受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并饮酒。次日晨,董小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行政拘留。董小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二处处长乔剑平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3年6月,乔剑平接受为市场管理二处提供项目服务的某信息咨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宴请;2021年12月,收受其赠送的野山参一盒。此外,2022年10月,乔剑平接受市旅游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宴请,费用由市旅游行业协会支付。乔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原队长寇文军违规收受加油卡、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寇文军多次收受辖区企业某商贸公司负责人赠送的加油卡、手机、茶叶、酒等礼品。寇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原副所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原科长徐果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2016年至2023年,徐果多次收受辖区内多家民营医疗机构以节礼、探病慰问等名义给予的礼金、购物卡。徐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